探视时不让带走孩子该怎么处理?
我离婚后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之前和对方协商好探视时可以把孩子接走住几天,可最近对方突然变卦,不让我带走孩子了。我很苦恼,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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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探视时一方不让另一方带走孩子,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白探视权,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并且在离婚协议里对探视权以及是否可以带走孩子有明确约定,那么一方不按照约定执行,不让带走孩子,另一方可以先尝试和对方再次沟通协商,说明自己的合理诉求,看能否解决问题。要是协商不成,拥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协助义务。 要是双方是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已经对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等作出了判决,而对方不履行判决,阻止带走孩子,这种情况下,拥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不履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使其履行协助义务。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是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而不是对孩子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我们要始终以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利益为出发点。如果因为一方阻止带走孩子的行为,导致孩子的心理或生活受到了不良影响,我们更应该及时采取合理合法的措施来解决问题。同时,双方也应该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因为探视权的问题给孩子带来更多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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