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处理公司异常经营的情况?


公司异常经营是指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况。遇到公司异常经营情况,以下是详细的处理办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公司异常经营通常有几种常见情形。一是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二是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三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 针对不同的异常情形,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如果是未按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可以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若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企业需履行公示义务后,同样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对于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要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处理公司异常经营情况时,企业要积极配合工商部门的工作,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年度报告、变更登记证明等,以顺利解决异常问题,恢复正常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