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公司债务该如何处理?


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债务处理方式有多种。 首先是协商解决,这是比较平和的方式,债权公司和债务公司双方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还款协议。这种方式成本低、效率高,还能维持双方的合作关系。比如两个有长期合作的公司,在出现债务问题时,通过友好协商确定还款计划,继续开展业务往来。 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第三方组织调解,比如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由中立的第三方介入,依据事实和法律,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如果双方之前签订了仲裁协议,那么可以根据协议向相应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一裁终局,具有高效性和专业性,能较快解决纠纷。《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当其他方式都行不通时,还可以选择诉讼。这是较为复杂、耗时的方式,但具有强制执行力。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在债务处理中,首先要明确债务性质,公司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债务,如无《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当认定为有效,债务人应当按期履行债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债务无效,当事人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股东正常不承担公司债务。 相关概念: 法人财产权:指公司对其拥有的法人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司能独立运用这些财产来承担债务等责任。 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间,超过这个期间,对方可能获得时效抗辩权,影响债权人权利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