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价款该如何处理?


当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价款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要明确工程价款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工程价款是指建筑企业因承包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将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发包单位办理结算而取得的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这就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次,承包人在要求支付工程价款时,要确认合同的有效性和条款约定。若合同有效,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时间和金额等要求发包方支付价款。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付款节点和条件,而发包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承包人可以依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例如,合同约定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全部价款,发包方逾期未支付,承包人就有权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等。 若发包方拒绝支付或双方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承包人可以先尝试与发包方进行协商解决。通过友好沟通,明确双方的立场和问题所在,寻求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协商过程中,承包人要注意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以备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使用。 如果协商不成,承包人可以考虑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机构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这种方式相对灵活、高效,能在一定程度上节省时间和成本。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承包人可以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承包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如建设工程合同、工程验收报告、工程进度记录、发票等,以证明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建设,并且发包方存在未支付价款的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此外,承包人还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在发包人不支付工程价款时,承包人可以就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承包人在要求支付工程价款时,要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