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纠纷是否可以先提供担保?
我和税务部门产生了纠纷,听说可以先提供担保来处理,但不太确定。我想知道在税务纠纷里是不是真的能先提供担保,这么做有啥好处和依据,会不会有啥风险之类的,希望懂的人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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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纠纷中,是可以先提供担保的。这里所说的提供担保,其实就是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纳税人等可以通过提供一定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等方式来处理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种先提供担保的规定,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纳税人等来说,在暂时无法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情况下,提供担保是一种解决争议的途径。通过提供担保,纳税人能够争取到更多的时间和机会来解决纠纷,同时也不影响税务机关正常的税收征管工作。 在实践中,担保的形式有多种。保证是指由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纳税保证;抵押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质押则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提供担保时,要确保担保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如果提供的担保不符合要求,税务机关可能不予认可,这样就无法通过提供担保来解决税务纠纷。而且,如果纳税人在后续的行政复议或者诉讼中败诉,就需要按照最终的决定履行纳税义务,如果无法履行,担保财产可能会被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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