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出现债务纠纷该怎么处理?
在离婚诉讼中出现债务纠纷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也就是区分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因为不同性质的债务处理方式是不同的。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双方首先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偿还共同债务,如果协商达成一致,按照协商结果来执行。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而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个人债务应当由负债一方自己承担偿还责任,另一方没有义务偿还。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 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对债务性质存在争议,主张是共同债务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的共同债务情形。例如,要证明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或者是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等。如果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法院可能不会认定该债务为共同债务。
如果在离婚诉讼中发现一方存在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之,在离婚诉讼遇到债务纠纷时,要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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