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有约定该如何处理?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对债务有约定,这是比较常见的情况,但在法律上对这种约定的处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等。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有约定,该约定在夫妻内部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可以按照约定来分担债务的偿还责任。例如,夫妻双方约定某项债务由一方承担,那么在夫妻之间,承担债务的一方就有义务按照约定去偿还。 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善意第三人,就是指不知道夫妻之间有债务约定,并且是基于对夫妻整体信用的信任而与夫妻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人。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的债务约定,那么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当夫妻一方按照债权人的要求偿还了超出自己约定份额的债务后,有权依据夫妻之间的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对于夫妻个人债务,自然是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即使夫妻之间有关于债务的约定,也不影响个人债务的性质。比如一方在婚前的债务,或者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都属于个人债务。 在实际处理离婚债务约定的问题时,需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比如书面的债务约定协议,证明债务性质的相关凭证等。如果因为债务问题发生纠纷,这些证据可以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对债务的处理存在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总之,离婚时债务有约定的处理,既要遵循法律规定,也要考虑实际情况,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