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有异议该怎么处理?
我家遇到拆迁,可给的补偿我觉得不合理,和拆迁方协商了几次也没结果。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处理拆迁补偿异议有哪些合法途径和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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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拆迁补偿有异议时,首先我们要明白这是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时的正常反应。接下来为你详细介绍可以采取的处理办法。 第一步,我们可以与拆迁方进行协商沟通。这是最直接的方式,双方坐下来,就补偿的问题展开讨论,明确自己觉得不合理的地方,提出合理诉求。在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虽然没有明确强制要求协商,但协商解决问题是一种友好且高效的方式,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比如你觉得房屋评估价值过低,就可以和拆迁方说明你的理由,提供相关证据,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方案。 如果协商没有取得满意的结果,那么我们可以申请复核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也就是说,如果你认为评估机构给出的房屋价值不符合实际情况,你有权要求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会根据你的申请,再次对房屋进行详细的评估,看是否存在评估错误或者不合理的地方。如果复核结果还是不能让你满意,还可以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会从专业的角度进行审查和判断。 若对补偿决定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向作出补偿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要求对补偿决定进行重新审查。而行政诉讼则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对补偿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这两种方式都是法律赋予我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总之,当遇到拆迁补偿异议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去解决,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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