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办理离婚手续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以下为您分别介绍: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首先,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般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其次,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然后,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审查和登记(发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程序一般如下: 第一步,起诉。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 第二步,受理。人民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步,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通常会先进行调解。调解可以是在开庭前进行,也可以在开庭过程中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步,审理与判决。如果调解无效,人民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总之,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并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在整个过程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