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和平分开,想走协议离婚的程序,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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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接着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之后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就到了审查环节。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最后,如果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样,协议离婚手续就办理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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