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来解除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首先,夫妻双方需要起草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要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关键问题作出明确且详细的约定。比如,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等。 接着,准备好相关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需要携带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自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