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同居而要求离婚该如何处理?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一起生活了,现在想分开,就想问问这种没领证同居,要是按离婚来处理的话,法律上是咋规定的,具体会怎么处理呢,心里没底,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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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对非法同居而要求离婚的处理方式之前,需要先明确“非法同居”这一概念。在现行法律中,“非法同居”的表述已不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指的是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两性结合。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它和经过合法登记的婚姻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这是因为同居关系本身并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不干预当事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的行为。 然而,如果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虽然单纯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管,但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子女问题,法院会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一般是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处理。如果能够证明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该财产仍归个人所有。对于无法证明归属的财产,则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贡献大小等因素。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总之,对于同居关系的处理,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只是想解除同居关系,双方自行分开即可;但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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