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电发票部分退回该如何处理?
我收到了对方开具的全电发票,现在有部分商品要退回给对方,不知道全电发票部分退回要怎么处理,是要重新开具发票吗?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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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发票,也就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它依托可信身份体系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去介质、去版式、标签化、要素化、授信制、赋码制为基本特征,覆盖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的全新发票。当发生全电发票部分退回的情况时,处理方式主要涉及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对于销售方和购买方,处理流程有所不同。 如果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且发票联或抵扣联可退回的,销售方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列《信息表》的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若购买方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在操作全电发票部分退回开具红字发票时,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流程的合规性,避免出现税务风险。若在处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获取准确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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