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经开具电子发票后,退某一个品种需要退税吗?

我之前开了一张电子发票,现在要退其中一个品种的商品。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退税,也不知道具体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会不会很麻烦?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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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发票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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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经开具电子发票后,退某一个品种是否需要退税,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电子发票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交易凭证,它和传统纸质发票在税务处理上本质是一样的。当发生部分商品退货的情况时,就涉及到了销售退回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对于开具电子发票的情况,如果购买方退掉某一个品种的商品,销售方需要按照规定开具红字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后,相当于冲减了原来的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如果是购买方,之前取得该品种商品发票时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那么在退货时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当退掉某一个品种商品时,销售方要根据退货的数量、金额等信息,在开票系统中按照规定流程开具红字电子发票。这样,销售方在申报纳税时,就可以冲减相应的销项税额,相当于实现了“退税”。对于购买方来说,如果之前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那么退货时就要减少相应的进项抵扣,避免多抵扣税款。如果购买方没有进行进项抵扣,那就不存在这方面的操作。总之,已经开具电子发票后,退某一个品种通常是需要进行相应的税务调整的,也就是涉及到类似“退税”的操作,但具体要根据销售方和购买方的纳税身份、发票类型以及是否已经进行税务处理等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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