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赣加稀土有限公司鱼塘二次污染赔偿纠纷该如何处理?


在处理诉赣加稀土有限公司鱼塘二次污染赔偿纠纷案件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和操作。 首先,要明确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只要存在环境污染行为,并且该行为造成了他人的损害,侵权人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过错。在这个案件中,赣加稀土有限公司的二次污染行为导致了鱼塘受损,符合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其次,对于损害事实的认定至关重要。你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鱼塘受到了二次污染以及所遭受的损失。这些证据可以包括鱼塘水质检测报告、鱼类死亡数量及种类的记录、鱼塘周边环境的变化情况等。水质检测报告可以由专业的环境检测机构出具,以证明鱼塘水质不符合正常标准,是由被告公司的污染行为导致的。鱼类死亡数量及种类的记录可以通过拍照、录像以及相关的购买凭证等方式来确定损失的大小。 再者,因果关系的证明是此类案件的关键。虽然《民法典》规定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你仍需要初步证明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你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公司的污染排放与鱼塘二次污染之间存在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和空间上的关联性。同时,如果被告公司想要免责,需要举证证明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 在赔偿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对于鱼塘二次污染造成的损失,你可以要求被告公司赔偿鱼类死亡的损失、鱼塘修复的费用、因鱼塘无法正常经营所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如果没有发生污染事件,你在正常经营鱼塘的情况下可能获得的收益。 在法律程序上,你可以先与赣加稀土有限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总之,处理诉赣加稀土有限公司鱼塘二次污染赔偿纠纷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收集充分的证据,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