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与外孙女的遗产案件该如何处理?


在处理外婆与外孙女的遗产案件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处理遗产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般情况下,外孙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范围内。也就是说,如果外婆去世时,她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外孙女通常不能直接通过法定继承获得外婆的遗产。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代位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果外孙女的母亲先于外婆去世,那么外孙女可以代位母亲继承外婆的遗产。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除了法定继承和代位继承外,还有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订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遗产。遗赠则是指被继承人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果外婆生前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将遗产留给外孙女,那么外孙女可以按照遗嘱继承外婆的遗产。 在确定了外孙女有继承资格后,接下来就是遗产的分配和处理。如果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处理遗产案件时,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