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在探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的定义。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在我国,对于工伤的认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其中第六项指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一规定包含了几个关键要素。 一是“上下班途中”。这指的是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例如,职工下班后先去菜市场买菜再回家,这也属于合理的上下班途中。 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这需要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如果职工在事故中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那么就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比如,职工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自己承担主要责任,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三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这里明确了事故的类型,必须是这几种特定的事故类型才有可能认定为工伤。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虽然一般交通事故不太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况,但为了全面了解,这里也简单介绍一下。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除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还有一些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要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责任认定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只有符合“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以及特定事故类型等条件,才能够认定为工伤。职工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工伤认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