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股份的支付应该怎么处理?


集团股份支付是指企业集团内发生的,企业以本身或集团内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交易。简单来说,就是在集团这个大框架下,用股份相关的方式来进行支付操作。 从法律层面来看,《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对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规范。该准则适用于集团股份支付,为集团股份支付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 对于集团股份支付的处理,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首先是结算企业的处理。如果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这就好比企业用自己的‘股票’来支付相关费用,这种情况下,按照权益结算的规则来记账。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例如,企业授予员工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要根据估计的可行权数量和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来计算成本和费用。 如果结算企业不是以其本身权益工具而是以集团内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这就类似于企业用其他企业的‘股票’来支付,按照现金结算的规则来操作。结算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比如,企业用集团内另一家公司的股票来奖励员工,就需要按照现金结算的方式来处理。 其次是接受服务企业的处理。如果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这意味着接受服务的企业用自己的权益工具来激励员工,就按照权益结算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例如,子公司接受服务,用自身的股票奖励员工,就遵循这样的处理方式。 如果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也就是说,接受服务的企业要用集团内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来结算,那就按照现金结算的规则进行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例如,子公司接受服务,用集团母公司的股票来奖励员工,就需要按照现金结算的方式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集团股份支付的处理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和会计准则。企业需要准确判断支付的类型,按照相应的规则进行会计处理。同时,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集团股份支付的合规性和准确性,维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