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违约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卖家突然说不想卖了,这明显是违约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买卖房屋违约的情况下,我作为买家应该怎么处理,是能让他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能要求他赔偿损失?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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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中,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卖方违约不卖房了,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给自己;如果买方违约不买房了,卖方也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购房款。 其次,如果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比如,因为卖方违约,买方为了购买同等条件的房屋需要多支付的差价,就属于可以要求赔偿的损失范围。 再者,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最后,如果违约情况发生,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受损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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