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非法同居而要求离婚的该如何处理?

我和伴侣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住在一起了,现在感情不和想分开,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算非法同居。我想问问,如果按要求离婚的情况处理,法律上会怎么对待这件事,财产、子女等问题又该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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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非法同居”这一表述现在已不再使用,在法律上,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根据不同时间节点有不同的认定。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在法律上被视为合法婚姻关系。如果双方要分开,适用离婚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对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一说,双方可以自行解除。但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时,可参照婚姻关系的相关规定处理。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关于财产分割,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或者贡献大小,对共有财产享有相应的份额。 总之,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情况,在处理时要先确定是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然后根据不同情况适用相应的法律规定来解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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