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该怎么处理?


在探讨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概念。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而民间借贷则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当民间借贷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时,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方式通常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流程。首先是程序上的处理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这意味着,如果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发现存在非法集资犯罪嫌疑,就不会继续对该民间借贷纠纷进行审理,而是将相关情况移交给更适合处理犯罪问题的公安或检察机关。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经过相关机关的处理,最终确定不构成犯罪,那么当事人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民间借贷纠纷。在实体权利方面,如果民间借贷涉及的款项属于非法集资的一部分,那么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对于非法集资的财物会进行追缴和责令退赔。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在非法集资案件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会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此外,在一些情况下,虽然民间借贷行为与非法集资犯罪存在关联,但如果民间借贷纠纷可以独立于非法集资犯罪进行审理,法院也可能会对民间借贷纠纷进行审理。例如,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并不知晓借款人将借款用于非法集资活动,且出借行为本身不涉及违法犯罪,那么出借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但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等待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以确定借款的性质和返还的可能性。总之,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处理比较复杂,既涉及刑事程序又可能涉及民事程序。当事人需要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积极配合公安、检察机关的工作,同时根据不同的情况,适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