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确认收入和开发票时间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我在公司负责财务工作,最近遇到确认收入和开发票时间不一致的情况。有时候货发出去了,收入确认了,但发票没开;有时候发票开了,收入还没达到确认条件。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税务和会计上该怎么处理,也担心会有税务风险,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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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入发票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确认收入和开发票时间不一致是较为常见的情况,在税务和会计处理上都有相应的规定。 从会计角度来看,收入确认遵循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这里的关键是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而不是是否开具发票。例如,企业已经将商品交付给客户,客户已经验收,虽然还未开具发票,但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就应确认收入。会计分录通常为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当实际开具发票时,再将“待转销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从税务角度来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也就是说,如果先开具发票,即使会计上还未确认收入,也需要在开具发票时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缴纳增值税。例如,企业提前开具了发票,虽然商品还未交付,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税务上要确认销项税额,会计分录为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出现确认收入和开发票时间不一致的情况,企业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处理,分别做好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避免因处理不当带来税务风险。同时,要做好相关的记录和资料整理,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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