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保单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我们名下有好几份保单,有我自己买的,也有对方给我买的,还有给孩子买的。我不知道这些保单在离婚后会怎么处理,是继续有效还是要变更投保人、受益人之类的,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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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保单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保单的类型、购买时间、缴费情况以及夫妻双方的约定等多种因素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谈谈人身保险。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并已交清保费的人身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规定,这份保单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通常不需要进行分割。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为一方购买人身保险,若离婚时保险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保单的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丈夫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妻子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离婚时这份保单有一定的现金价值,这部分价值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分割方式可以是退保后分割现金价值,也可以由一方继续持有保单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对于财产保险,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家庭财产保险,如房屋保险等,离婚时若保险标的仍然存在且保险合同未到期,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继续共同持有保险合同,还是变更投保人等。若协商不成,也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涉及为子女购买的保险,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都希望继续为子女提供保障,可以协商由一方继续缴纳保费并变更投保人。比如,双方为孩子购买了教育金保险,离婚后可以约定由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继续缴纳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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