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药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处理账务时遇到了职工医药费的问题。公司有部分职工的医药费需要报销,我不清楚这部分费用能不能在税前扣除,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要求,这样我在做财务处理时才能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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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药费能否税前扣除,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企业已经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对于已经在医保报销的部分,企业一般不能重复进行税前扣除。不过,对于企业为职工负担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依据是《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其次,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为职工报销的医药费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照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的职工福利费就包括了企业职工医药费等。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企业为职工发放的医疗补贴。这种补贴属于职工工资薪金的一部分,企业按照合理的工资薪金进行税前扣除。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中对于合理工资薪金的规定。总之,职工医药费能否税前扣除以及扣除的标准和方式,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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