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报销医药费应计入哪里?
我公司有员工来报销医药费,我不知道这笔费用在财务上应该计入哪个科目。我担心计入错误会导致财务报表不准确,也怕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员工报销的医药费到底该计入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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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和税务规定方面,员工报销的医药费有着明确的规范。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一般来说,如果企业已经为员工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那么在医保报销之外由企业负担的部分医药费,可以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职工福利费是企业用于职工的医疗、生活等方面的福利支出。企业可以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例如,企业当年发放工资薪金总额为100万元,那么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就是100×14% = 14万元。如果员工报销的医药费等福利费用总和不超过14万元,就可以在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那么员工报销的全部医药费都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但同样要受到上述14%扣除限额的限制。在会计分录上,通常是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然后再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相关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这样做既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也能在税务处理上合理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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