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有哪些规定?

我家里有人被羁押了,我想了解下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相关规定。比如审查的主体是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审查,审查的流程是怎样的,审查后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希望能有专业人士为我解答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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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羁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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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首先,关于审查的主体。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这意味着当需要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是由特定的检察部门来负责这项工作,以确保审查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其次,申请审查的条件。依据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以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需要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比如可能存在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不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或者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还有羁押期限届满的等等情况。 再者,审查的流程。一般是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初审,然后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审查,比如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的意见;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听取办案机关的意见;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等。在审查过程中,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 最后,审查后的结果。如果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人民检察院会向办案机关发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办案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需要继续羁押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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