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我家人被羁押了,听说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要准备些什么,担心准备不全耽误事。想问下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都需要准备哪些东西呢,有没有什么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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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在准备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材料时,一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材料。这包括能够证明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或者虽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例如,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如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 其次是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会危险性降低的材料。社会危险性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新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可能性。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表现,就可以准备相关的协议书、收条、谅解书等材料,来证明其社会危险性降低。 再者是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羁押的材料。比如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医疗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等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此外,还可以准备一些关于案件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可能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方面的材料。总之,准备材料时要围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来进行,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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