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保单该如何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保单的处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婚姻关系中,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就意味着,婚姻期间购买的保单,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保费,其现金价值等权益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对于财产保险,如果在离婚时保险合同仍在有效期内,并且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的,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退保,将退还的保险现金价值进行分割。另一种是协商由一方继续持有该保单,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比如,在一些车辆保险中,如果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离婚时可以协商车辆归一方所有,相应的保险也由该方继续持有,同时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对于人身保险,情况会相对复杂一些。如果是分红型、储蓄型等具有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在离婚时也可以进行分割。常见的做法有两种。一是退保后分割现金价值。但这种方式可能会因为退保产生一定的损失,因为保险公司在退保时通常会扣除一定的费用。二是由一方继续持有保单,并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给予另一方一半的补偿。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为一方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离婚时可以协商由持有保单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现金补偿。 如果是为子女购买的保险,一般视为对子女的赠与,通常不进行分割。但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何继续为子女缴纳保费等事宜。比如,为孩子购买的教育金保险,双方可以约定继续按照原计划为孩子缴纳保费,保障孩子的权益。 总之,离婚时保单的处理要综合考虑保险的类型、保费的来源、保单的现金价值等因素。在处理过程中,夫妻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