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打官司时出现管辖地方的问题该怎么处理?

我最近要打官司,但是不清楚这个案件到底该由哪个地方的法院来管。有人说这个地方能管,有人说那个地方能管,我现在一头雾水,完全不知道该把诉状交到哪个法院,想了解下遇到这种管辖地方的问题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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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打官司时,管辖地方的确定至关重要,它决定了案件由哪个法院来审理。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通俗来讲,就是确定哪个地方的哪个级别的法院有权处理你的案子。 我国法律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规定了不同的管辖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张三起诉李四要求还钱,李四住在A地,那么张三一般要到A地的法院去起诉。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原告既可以选择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假设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在B地交货,后来因为合同履行出现纠纷,甲既可以到乙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到B地的法院起诉。 如果遇到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原告有选择的权利,但最终由最先立案的法院来审理案件。 在行政诉讼中,管辖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某公司对A地的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既可以向A地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该行政处罚经过了复议的话。 在刑事案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比如一起盗窃案件发生在C地,一般情况下由C地的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人长期居住在D地,在D地审判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等,也可以由D地法院管辖。 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有异议,也有相应的解决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也就是说,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由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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