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被征收时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纠纷如何处理?

我家土地被征收了,但是在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方面和征收方产生了纠纷。我不太清楚自己应得的补偿标准,也不知道该怎么和对方协商。想了解下遇到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该如何解决这个纠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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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着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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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土地被征收时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纠纷,首先要明确地上附着物补偿的概念。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房屋)、构筑物(如桥梁)及地上定着物(如树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意味着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当发生补偿款纠纷时,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一是协商解决。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可以就补偿款的数额、支付方式等进行沟通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这是最直接、最便捷的解决方式。 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被征收人认为征收方的补偿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会对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被征收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或者不愿意申请复议的,可以在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在处理纠纷过程中,被征收人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地上附着物的照片、购买凭证、评估报告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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