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长期应付款实务该如何处理?


在新准则下处理长期应付款实务,我们需要逐步了解其定义、初始计量、后续计量以及相关的账务处理等内容。 首先,长期应付款是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常见的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应付款项等。简单来说,就是企业需要在较长时间内偿还的一些款项。 在初始计量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等相关准则规定,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长期应付款,应当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比如,企业融资租入一台设备,租赁开始日设备公允价值为 100 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为 95 万元,那么租入资产入账价值就是 95 万元加上初始直接费用,长期应付款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入账。 后续计量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这就好比我们贷款买东西,每个月除了还本金,还要还一部分利息,这里的融资费用就类似利息。 对于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应付款项,企业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在以后期间,同样按照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分摊。 在账务处理上,支付长期应付款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存在未确认融资费用,还需要同时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在新准则下处理长期应付款实务,要准确把握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的方法,按照相关准则进行规范的账务处理,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同时,企业还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判断长期应付款的性质和核算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