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会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在婚姻期间有一笔欠款,现在债主找上门,说这是夫妻共同债务。我不太清楚如果这笔欠款真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会按照什么方式来处理,是我俩一起还吗?还是有其他的处理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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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欠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处理方式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也可以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当一方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例如,夫妻双方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另一方偿还,另一方偿还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约定承担债务的一方追偿。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的,则可以不承担该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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