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致死该如何处理责任人?


当发生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时,处理责任人是一个严谨且涉及多方面法律规定的过程。以下将为你详细介绍处理医疗事故致死责任人的相关内容。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在医疗事故致死的情况下,第一步通常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经过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后,就进入了对责任人的处理阶段。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医疗事故致死案件中,患者家属可以要求医疗机构进行民事赔偿,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医务人员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在行政责任上,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总之,处理医疗事故致死责任人需要综合运用民事、刑事和行政等多方面的法律手段,以维护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医疗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