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应该如何处理医疗事故纠纷?


当患者遭遇医疗事故纠纷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 首先,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证据是处理纠纷的关键,包括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费用清单等。这些资料可以证明患者在医院的诊疗过程和相关情况。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所以,患者可以依法要求医院提供这些资料。 其次,与医院进行协商。这是解决纠纷的一种较为温和的方式。患者可以向医院的医务科或者相关部门提出自己的诉求,要求医院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在协商过程中,患者要保持冷静,理性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同时,要注意记录协商的过程和结果。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 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的重要程序。患者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最后,如果鉴定结果确定为医疗事故,而双方就赔偿等问题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患者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患者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时,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