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军人离婚手续的办理,与普通婚姻离婚手续有所不同,这是因为军人身份的特殊性,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军人离婚手续的办理方式。首先,我们要明确军人离婚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即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离婚和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为非军人的离婚。对于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情况,依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意味着,在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中,单位的调解是前置程序。具体来说,双方要先向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报告,由其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就可以携带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调解无效,且满足《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比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政治机关会出具相关证明,此时双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为非军人的离婚,情况则更为复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是指军人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如果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其配偶要求离婚,必须经过军人同意。若军人同意离婚,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若军人不同意离婚,而其配偶坚决要求离婚,且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其配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无论是哪种情况,都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同时,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的要求,完成相应的程序和手续。总之,军人离婚手续的办理既要遵循普通婚姻的法律规定,又要考虑到军人身份的特殊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