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会怎样处理?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是有不同年龄阶段划分的,不同年龄阶段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也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情况,如果符合相应的条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量刑方面,由于是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是在法定刑的幅度内选择相对较轻的刑罚,减轻处罚则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除了刑事责任外,民事赔偿责任也是不可避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也就是说,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需要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理费用。 此外,司法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会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会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手段、情节、后果以及平时表现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处罚。同时,也会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和教育改造,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