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该如何处理?


在国际贸易中,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是指在运输过程中,货物被错误地卸载到了非目的地港口,或者实际卸载的货物数量超过了原本应卸载的数量。对于这类货物的处理,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条规定,误卸、溢卸进境货物,经海关审定确实,由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退运或者进口手续;必要时,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逾期未办手续的,由海关按前款规定处理。这意味着,相关责任人有一定的时间来处理这些货物。 如果是原运输工具负责人处理这些货物,若要退运,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关申报,办理退运手续。他们需要提供相关的运输单据、货物清单等资料,证明货物属于误卸或者溢卸。海关审核通过后,会允许货物退运出境。 而对于货物的收发货人来说,如果决定进口这些误卸或者溢卸的货物,同样要在规定时间内。他们要按照正常的进口流程,向海关申报,提交进口许可证件、合同、发票等必要的单证。海关会对货物进行查验、征税等操作。例如,在确定货物的价值后,按照相应的税率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要是超过了规定的三个月期限,且未经海关批准延期,海关有权依法处理这些货物。一般情况下,海关可能会将货物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 此外,在处理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时,相关方还需要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比如,货物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要符合我国的标准和要求。如果货物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也要按照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来处理。总之,对于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相关责任人应及时、依法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