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经营所得成本和生活成本混合该如何处理?
我自己经营着一家小店,在记账的时候发现很难区分经营所得成本和生活成本,比如我用店里的钱买了一些生活用品,有时候又用自己的钱采购货物。我不太清楚这种成本混合的情况在计算个税时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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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经营所得成本和生活成本混合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经营所得和生活成本的概念。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等。而生活成本则是个人或家庭为了维持日常生活所产生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经营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但要注意,与取得经营所得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 当经营所得成本和生活成本混合时,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例如,一个体工商户将部分家庭生活用品的费用与经营采购费用混在一起,无法准确区分。那么在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于难以分清的这部分费用,其中40%可以作为经营成本在税前扣除。 为了避免在计算个税时出现成本混合难以处理的问题,建议纳税人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准确记录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收入和支出,严格区分经营成本和生活成本。如果对相关费用的扣除仍存在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的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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