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离婚了房贷该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我们有一套还在还房贷的房子。现在不知道离婚后这房贷该怎么处理,是我们继续一起还,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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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房贷的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且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等。 对于离婚时房贷的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房贷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先协商如何分担房贷,如果协商一致,按照协商结果执行。例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继续偿还房贷并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考虑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一般情况下,如果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该方就需要继续承担剩余的房贷还款责任,同时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房屋折价款。折价款的计算通常会考虑房屋的购买价格、已还贷款金额、房屋增值情况等。 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屋仍属于婚前购房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而剩余的房贷则由婚前购房一方继续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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