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过户后一方不去银行该如何处理?


在房贷过户后,如果一方不去银行,我们可以分情况来看处理办法。首先,得看双方之间是否有书面约定。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关于房贷过户的协议里,明确规定了双方在房贷过户后的各项义务,其中就包括配合去银行办理相关手续。要是有这样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这种情况下,守约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去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双方没有书面约定,从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出发,房贷过户是为了完成房屋交易等相关事宜,双方都有义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这种情况下,不去银行配合的一方可能违反了诚信原则。另一方可以先尝试和对方沟通协商,了解对方不愿意去银行的原因,看是否能够通过友好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沟通无果,也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调解,比如请房产中介、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介入,协助双方解决矛盾。要是调解也没有效果,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基于诚信原则履行配合义务。 此外,如果因为一方不去银行,给另一方造成了经济损失,比如导致房贷办理延迟产生了额外的费用等,受损失的一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