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了按揭房屋归属,离婚时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在婚姻期间买了套按揭房,当时约定了房屋归属。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套有约定归属的按揭房该怎么处理?是按约定执行就行,还是有其他手续和规定呢?有点担心处理不好后续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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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约定了按揭房屋的归属,那么在处理该房屋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按揭房屋的基本概念。按揭房屋是指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常是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但也可能存在一方承担主要还款责任的情况。 当夫妻双方约定了按揭房屋的归属时,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具有一定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如果夫妻对按揭房屋的归属有书面约定,一般应按照约定来处理。 然而,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复杂情况。比如,虽然约定了房屋归属,但该房屋还存在未还清的贷款。这种情况下,需要明确贷款的偿还责任。如果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通常该方需要继续承担剩余的贷款还款义务。同时,由于银行作为债权人,可能对房屋的产权变更有一定要求。在变更房屋产权登记时,需要获得银行的同意,否则可能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另外,如果在离婚时发现约定存在显失公平等情形,另一方可能会请求法院对约定进行变更或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这种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 在处理约定了归属的按揭房屋时,建议夫妻双方首先友好协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同时,要及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等相关手续,以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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