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的财产中有按揭房该怎么处理?
我是二婚,现在和伴侣有一套按揭房。最近我们在考虑一些财产分割的事,不太清楚对于这套有贷款的房子,在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是按双方出资比例,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我想了解下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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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婚中涉及到按揭房的财产处理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这个房子的购买时间。如果这套按揭房是在二婚登记结婚之前,一方用自己的钱支付了首付,并且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款。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这套房子一般会判给支付首付的一方。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需要由得到房子的一方补偿给另一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要是这套按揭房是在二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在处理按揭房的时候,还需要考虑未还清的贷款问题。如果房子判给一方,那么这一方需要继续承担剩余的贷款还款责任。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可以将房子拍卖,用拍卖所得的款项偿还贷款后,再对剩余的款项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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