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新罪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因为犯罪被假释,现在假释考验期已经满了。但是最近我又犯了新罪,我很担心会受到严重的处罚,想知道法律对于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是怎么处理的,会不会把之前的罪和新罪一起算,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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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假释考验期则是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期限。 当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时,处理方式和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而对于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新罪的情况,因为此时原判刑罚已被视为执行完毕,所以并不构成累犯中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特殊累犯。但是,如果新罪达到了犯罪标准,就需要对新罪单独定罪量刑。 举例来说,假如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执行五年后被假释,假释考验期为剩余的三年。假释考验期满后,甲又犯了盗窃罪。此时,司法机关会根据盗窃罪的具体情节和相关法律规定,对甲的盗窃行为进行单独定罪量刑,而不会将之前抢劫罪未执行完的刑罚和盗窃罪合并处理。但如果新罪符合累犯的一般规定,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那么在对新罪量刑时,会考虑累犯这一情节,对犯罪分子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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