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间犯新罪怎么处理最好?
我之前因为犯罪被假释了,现在在假释期间不小心又犯了新罪。我特别慌,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才好,是主动去自首,还是等着司法机关发现呢?我想了解下怎么做才是对我最有利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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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假释期间犯新罪时,在法律上会有一系列明确的处理方式。首先,需要明白假释的含义,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也就是说,要先对新犯的罪进行判决,然后将前罪剩余未执行的刑罚与新罪所判刑罚合并,按照一定规则确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 至于怎么处理最好,从法律角度和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角度来看,主动自首是明智之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主动自首表明了犯罪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司法机关在量刑时通常会予以考虑,有可能会从轻处理。同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争取被害人的谅解等,这些行为都有助于在处理过程中获得相对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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