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期间未取得发票该怎么处理?


在了解核定征收期间未取得发票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核定征收的概念。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当税务机关难以准确核算纳税人的收入、成本等情况时,会采用这种方式来确定应纳税额。 对于核定征收期间未取得发票的情况,首先要知道,在核定征收方式下,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是通过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来计算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规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从这个公式可以看出,核定征收主要依据应税收入或者成本费用等数据,而不是单纯依赖发票来确定应纳税额。所以,在核定征收期间未取得发票,通常不会像查账征收那样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产生直接的重大影响。因为核定征收不强调成本费用的准确核算,更侧重于按照一定的比率来计算应纳税额。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未取得发票就没有任何问题。虽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能影响不大,但在其他方面可能存在风险。比如,在增值税方面,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会增加企业的增值税负担。而且,未取得发票可能会存在税务检查风险。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如果发现企业存在大量未取得发票的情况,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是否存在其他税务问题。 为了降低潜在风险,企业在发生业务时,还是应当尽量取得发票。如果确实无法取得发票,要保留好能够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其他资料,如合同、付款凭证、运输单据等。这些资料可以作为业务发生的证据,在税务机关检查时,能够帮助企业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总之,虽然核定征收期间未取得发票对企业所得税计算影响相对较小,但企业仍要重视发票的取得和管理,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