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时间超期该怎么处理?


在探讨审查起诉时间超期如何处理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审查起诉以及正常的审查起诉期限。审查起诉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如果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此外,该法还规定了补充侦查的情况,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当审查起诉时间超期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处理。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其次,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的内部监督部门反映情况。检察院内部设有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当事人可以向这些部门反映审查起诉超期的问题,督促检察院及时处理案件。 另外,当事人还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诉。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有领导和监督的职责,当事人认为下级检察院审查起诉超期的,可以向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上级检察院进行监督和处理。 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法律文书、与案件相关的时间记录等,以便在需要的时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