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反复被宣告无效该怎么处理呢?
我有一项专利,已经被申请无效过一次了,经过处理恢复了权利。但现在又有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这反复被无效让我很苦恼。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遇到这种专利反复无效的情况该怎么处理,有什么具体的办法和流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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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专利面临反复无效的情况时,我们需要分阶段、按步骤地进行处理。首先,要明确专利无效宣告的概念。专利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这是对专利授权的一种监督机制,防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专利获得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当收到新的无效宣告请求时,专利权人应积极应对。要仔细研究无效宣告请求书及所附的证据,分析对方提出无效的理由和依据。常见的无效理由包括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 接着,针对对方提出的理由,专利权人可以从技术、法律等多个角度进行反驳。比如,如果对方认为专利缺乏新颖性,专利权人可以找出相关证据证明该专利在申请日之前是具有新颖性的。同时,要按照专利复审委员会规定的期限提交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在这个过程中,也可以寻求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律师的帮助,他们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更好地维护专利权人的权益。 如果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进一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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