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出现的问题该怎么处理?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方式。然而,离婚后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以下针对常见问题及处理方式进行详细说明。 财产分割问题是协议离婚后常见的问题之一。如果在离婚后发现对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子女抚养问题也不容忽视。若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支付子女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探视权问题同样是常见纠纷。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保障自己的探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对于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如果一方认为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总之,协议离婚后出现问题时,当事人要冷静分析问题性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