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理前的案件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已经进入破产受理程序了,但之前还有一些没了结的案件,不知道这些案件接下来该怎么处理,是继续正常审理,还是有别的规定?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下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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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受理前已经存在的案件,其处理方式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受理”这个概念。破产受理指的是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立案的行为。从这一刻起,破产程序正式启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这是因为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财产和经营状况都需要进行全面的梳理和管理,原有的诉讼程序可能会影响到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例如,一个关于债务人欠款的诉讼正在进行中,在破产受理后,这个诉讼就需要暂时停下来。 当中止原因消除后,也就是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等相关事务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让案件能够在合适的时机得到妥善处理。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这一规定是为了集中管辖,便于法院对破产案件以及相关诉讼进行统一的管理和处理,提高司法效率,避免不同法院之间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冲突。 综上所述,破产受理前的案件通常会先中止,待管理人接管财产后继续进行,并且后续的相关诉讼要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这样的规定既保证了破产程序的顺利开展,也保障了各相关方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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