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理后诉讼案件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申请破产已被法院受理了,但之前有一些诉讼案件还没了结,不知道这些案子接下来会怎么处理。是会继续审理,还是会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我想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好做下一步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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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对于相关诉讼案件的处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要理解“破产受理”这个概念。破产受理是指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立案的行为。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那一刻起,债务人的财产就进入了一种特殊的管理状态,这会对相关的诉讼案件产生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这是因为在破产程序启动后,债务人的财产需要统一管理和分配,诉讼或仲裁的结果可能会影响到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所以需要先暂停,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当中止的原因消除后,也就是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负责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和处理相关事务。他们接管财产后,有能力继续参与诉讼或仲裁,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这是为了方便对债务人财产的统一管理和对相关诉讼的集中审理,避免不同法院之间的判决冲突,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 总的来说,破产受理后诉讼案件的处理是围绕着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和确保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来进行的。中止已开始的诉讼、由管理人接管后继续进行以及统一诉讼管辖法院等规定,都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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